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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3年11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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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50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00万亩(种植养殖利用面积达到150万亩,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1万亩、95万亩、出栏1000万羽、30万箱),产值135亿元。

6.完成营造林39.28万亩(退化林修复39.28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23万亩。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30.7万亩(油茶12万亩),改造18.7万亩(油茶13万亩,竹5.5万亩,核桃0.2万亩);产量18.18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2万吨,茶籽7.25万吨,茶油1.73万吨,花淑0.2万吨),产值39.1亿元(油茶29亿元,竹子9.8亿元,花椒0.3亿元)。

9.花卉产业、完成花卉产业5600亩(其中设施花卉切花400亩、盆花200亩;露地花卉功能花卉2000亩、花坛花卉1000亩、其他1000亩;观赏苗木绿化苗木1000亩)

10.林业招商引资:州级目标任务到位资金80亿元。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截至11月底,全州林业投资完成23.51亿元;

2.林业产值。2023年省级下达我州林业总产值任务为550亿元。截至目前,全州完成林业总产值550亿元,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3.招商引资。立足资源禀赋,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紧盯头部企业和链条企业,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共招引木材加工类涉林项目51个,签约投资总额84.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80亿元的105%。

4.森林覆盖率。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9.63%。

5.森林火情发生情况。据省林业局通报,今年以来全州共发生15起森林火情,其中有11起是卫星热点,火情起数占全省5.79%,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6.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截至11月底,2023年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58.86万亩,其中,轻度55.06万亩,中度3.43万亩,重度0.08万亩;防治面积56.42万亩,防治率为95.85%,无公害防治面积56.0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9.27%,高于省规定95%的指标;成灾面积为2903.99亩,成灾率为0.091‰,没有突破省下达我州“十四五”期间成灾率2‰的防控指标;预测全州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61.78万亩,测报准确率为94.80%高于目标管理指标90%的要求;实施产地检疫面积1312.74公顷,产地检疫率达100%。

7.林下经济。截至2023年11月,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累计达739.07万亩、占省级全年目标任务700万亩的105.58%,全产业链产值累计达104.84亿元、占目标任务135亿元的77.66%。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林地125.55万亩、产值27.22亿元;林下养殖利用林地168.11万亩、产值25.07亿元;林下采集、加工利用林地362.25万亩、产值29.77亿元;森林景观利用林地83.17万亩、产值22.77亿元。

8.营造林。2023年省下达我州营造林任务47.38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47.38万亩,完成率100%。

9.国储林。截至目前,共完成国储林项目建设22.65万亩,占年度任务98.5%。

10.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完成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32.23万亩(其中竹改培7.42万亩,油茶扩大种植12万亩、改培12.61万亩,核桃0.2万亩),占省下达任务30.7万亩的104.99%(其中竹改培占省任务5.5万亩的134.9%,油茶扩大占省任务12万亩的100%、改培占省任务13万亩的97%,核桃改培占省任务0.2万亩的100%);完成产量24.97万吨(其中竹材15.18万吨、竹笋4.45万吨、茶籽4.22万吨、茶油0.79万吨、花椒0.33万吨),占省任务18.18万吨的137.35%;完成产值37.13亿元(其中竹10.83亿元、油茶25.55亿元、花椒0.75亿元),占省任务39.1亿元的94.96%(其中竹占省下达任务9.8亿元的110.51%、油茶占省下达任务28.998亿元的88.1%、花椒占省下达任务0.3亿元的250%)。

11.花卉基地完成情况。全州累计发展观赏苗木及花卉2.7万亩,其中观赏苗木2.2万亩,盆栽花卉1338亩,切花730亩,食用与药用花卉2929亩,其它花卉90亩。全面完成了省级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管理。通过积极争取,经省林业局同意,2022年全州123万立方米集体和个人部分未使用的主伐限额全部结转至2023年使用。今年来,全州发证采伐林木总蓄积242.6万立方米,完成林木采伐发证18675份,涉及面积3.3万公顷

2.森林资源监测。2023年全州林草湿监测样地266个,其中,森林样地187个、草地样地23个、湿地样地16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所有样地监测,获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

3.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全州共受理并办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618起,其中,省林业局委托市(州)审核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49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605.1436公顷;省林业局委托市(县)审核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林地262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3.3852公顷;(县级权限)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38起,共使用林地面积251.7492公顷;(县级权限)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69起,共使用林地面积78.8270公顷

4.森林防火。一是州林业局先后3次召开全州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推进会,对重点时期防范措施作明确部署。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分片包保要求开展森林防火督查80余次,清明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下沉一线开展“支部+科室督导森林防火”主题党日活动,针对督查发现问题以州林长办名义发函乡镇总林长,累计发送森林防火督办函16件次,森林防火督查通报1份。二是全州累计设立森林防火卡点36.8万个,参与值守人员57.7万人次;累计派出森林防火宣传队3.9万个,参与宣传近8万人,张贴省州禁火令近20万份,悬挂横幅2500条,张贴标语1.2万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5万份,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36.4万条;组织森林防火业务培训185场次,近1万人参加;参与巡查的护林员234万人次,林业系统参与巡查的干部职工近1万人次。三是持续推动森林防灭火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度进一步强化对违规用火震慑。全州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61起,立案调查25起,行政处罚金额2.54万元。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专项调查。认真组织开展有害生物越冬代调查。踏查森林面积2652.91万亩。第一季度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共发生面积为15.26万亩。无达到统计标准的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成灾率为0。认真组织开展春季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调查。全州2023年春季实施产地检疫面积464.96公顷,产地检疫率100%。认真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本次通过监管平台下达秋普任务527.1万亩,普查面积721.92万亩,普查率136.96%。认真组织开展林草湿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本次普查共出动调查人员12559人次、踏查路线7473条、覆盖总面积722.07万亩,覆盖率23.42%。二是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扎实开展枯死松树清理“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认真组织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每月开展一次人工地面巡查,监测松林面积512.7万亩,监测覆盖率100%。全州开展枯死树“即死即清”6373株,清理面积约6620亩。认真开展媒介昆虫松褐天牛治理。2023年,全覆盖监测松林面积512.7万亩,通过喷施噻虫啉、绿色威雷等药物防治松褐天牛28.75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9.48%。三是认真开展检疫执法。组织完成黔东南州“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黔东片区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6.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加快自然保护地“绿盾”反馈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进度。我州自然保护地“绿盾2017-2022”反馈需整改销号问题图斑数共计318个,其中:“绿盾2017-2020”问题图斑228个、“绿盾2021”问题图斑41个、“绿盾2022”问题图斑49个。为做好全州自然保护地反馈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进度,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先后出台了全州自然保护地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州直部门责任,压实了县市主体责任。截止12月12日,我州自然保护地“绿盾2017-2022”反馈问题已完成293个整改销号,整改销号率92.14%,目前仅剩 25个正在整改,其中:“绿盾2017-2020”问题 7个、“绿盾2021” 问题1个、“绿盾2022”问题 17个。为加快问题图斑整改销号工作进度,州林业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调度、核查,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等州直部门的工作协同。二是及时完成国家林草局下发我州国家级自然保护地问题线索现地核查工作。在接到国家林草局下发的第一批问题线索后,我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县开展现地核查,并已于8月底全部完成核查上报,国家下发的第二批问题图斑不涉及我州自然保护地。三是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案成果的编制和数据入库工作,整合优化后,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地共有34个,总面积427997.08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14.13%。自然保护地数量较整合优化前减少了11个,面积较整合优化前减少了127887公顷,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四是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报批2023年全州共有10个自然保护地在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其中:总规到期自然保护地6个(即:台江国家森林公园,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丹寨龙泉山省级森林公园,凯里石仙山省级森林公园,镇远高过河风景名胜区,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未有获批总规但已上报过上级部门审查4个(即:贵州仰阿莎国家森林公园、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天柱将军坡省级森林公园。)目前,各自然保护地总规编制具体情况如下:台江县林业局已委托技术单位正在编制台江国家森林公园总规初稿;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总规已完成县直部门意见征求;丹寨龙泉山省级森林公园新编总规已于今年初上报省林业局审查,但因整合优化后面积范围变化较大,目前在等国家批复整合优化成果后再重新启动编制修改工作;凯里石仙山省级森林公园总规编制工作尚未启动;镇远高过河风景名胜区总规已完成的总规初稿编制和县级意见征求,现待索道等重大项目专题论证报告完成后统一上报审查;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已完成地质公园范围调整论证报告和总规初稿编制,经对接省林业局暂缓开展审查;天柱将军坡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上报省林业局审查,待批复;贵州仰阿莎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查但尚未获批复;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于9月底报省林业局审查,待省林业局上报国家林草局审查;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已取得黎平机场占用风景名胜区选址意见,正在修改完善总规文本

7.纠纷调处。截至2023年11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115起(其中县内纠纷108起、跨县纠纷3起、跨州纠纷1起,跨省纠纷3起),共化解纠纷101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90起、化解旧存纠纷11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78.26%)。

8.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全州2022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应兑现资金19.96亿元,已兑现资金17.35亿元,兑现率86.92%。全州2023年度公益林应兑现资金20820.49万元,已兑现资金7825.78万元,未兑现资金12994.71万元,资金兑现率37.59%。  

9.生态护林员。2023年度全州38208名生态护林员续聘工作已完成。截至目前,全州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应发27683.08万元,实际发放27642.93万元,序时发放率为99.85%。

10.林长制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林长制体系全州已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并明确了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和工作职责。截至目前,全州共有州级林长17名、县级林长253名、乡级林长1956名、村级林长5355名。制定出台了《黔东南州州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黔东南州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黔东南州林长制考核制度》等制度。每年对各县(市)落实林长制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在全州交通要道、重点林区等重要位置完成设立或更新林长公示牌2475块,标明各级林长职责、区域森林资源概况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二是认真推进各级林长履职尽责。今年以来,州、县两级共组织召开总林长会议(林长联席会议)30次,发布总林长令17个;全州各级林长共开展巡林活动14.33万次,其中县级以上林长开展巡林巡查活动1255次。通过各级林长带着问题巡林,全州县级以上林长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问题568个三是不断强化林长制部门协作。各林长责任单位认真履职,认真编制林长巡林方案,梳理协调解决林长巡林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和交办的事项。探索建立“林长+检察长”两长依法护林新模式,州林长制办公室与州检察院共同印发了《关于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协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的意见》。

(二)森林资源培育方面

1.营造林。2023年省下达我州营造林任务47.38万亩,截至目前,已完成47.38万亩,完成率100%。

2.林业种苗工作。全州开展育种育苗2.7万亩,培育苗木约3.2亿株。其中油茶育苗面积475.74亩,育苗1822余万株;楠木育苗面积915.50亩,育苗888余万株;红豆杉、桂花等其他树种育苗面积2.58万亩,育苗2.9亿余株。

3.退耕还林。我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因检查验收未合格需补植补造面积共7.64万亩,共涉及13个县。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补植补造面积7.64万亩,完成率100%。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2014—2023年)共获得补助资金62406.95万元(含2021年、2022年、2023年延长补助资金)。已兑现45493.71万元,未兑现16913.24万元,兑现率72.90%。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3年省级下达我州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为30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5.义务植树:全州通过春节上班第一天和3.12植树节等时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023年全州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105.53万余人,完成义务植树650万余株。

6.国储林项目。截至目前,共完成国储林项目建设22.65万亩,占年度任务98.5%。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面

1.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完成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32.23万亩(其中竹改培7.42万亩,油茶扩大种植12万亩、改培12.61万亩,核桃0.2万亩),占省下达任务30.7万亩的104.99%(其中竹改培占省任务5.5万亩的134.9%,油茶扩大占省任务12万亩的100%、改培占省任务13万亩的97%,核桃改培占省任务0.2万亩的100%);完成产量24.97万吨(其中竹材15.18万吨、竹笋4.45万吨、茶籽4.22万吨、茶油0.79万吨、花椒0.33万吨),占省任务18.18万吨的137.35%;完成产值37.13亿元(其中竹10.83亿元、油茶25.55亿元、花椒0.75亿元),占省任务39.1亿元的94.96%(其中竹占省下达任务9.8亿元的110.51%、油茶占省下达任务28.998亿元的88.1%、花椒占省下达任务0.3亿元的250%)。

2.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累计达739.07万亩、占省级全年目标任务700万亩的105.58%,全产业链产值累计达104.84亿元、占目标任务135亿元的77.66%。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林地125.55万亩、产值27.22亿元;林下养殖利用林地168.11万亩、产值25.07亿元;林下采集、加工利用林地362.25万亩、产值29.77亿元;森林景观利用林地83.17万亩、产值22.77亿元。

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产业招商工作推进情况。立足资源禀赋,聚焦延链、补链、强链,紧盯头部企业和链条企业,大力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共招引木材加工类涉林项目51个,签约投资总额84.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80亿元的105%。

4.林业碳汇试点。一是起草全州林业碳汇开发方案和指导剑河县编制2023年林业碳汇试点方案;二是接洽大自然林业集团公司会商林业碳汇开发及入驻我州建厂投资事宜,根据公司要求调度2012年以来的营造林数据,陪同公司赴榕江等考察工作;三是对接华润集团(广东润碳科技公司)、深圳智多兴投控有限公司到我州考察、调研森林碳汇工作;四是参与州发展改革委组织的《全州碳达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审核工作,负责提供涉及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的子方案材料;五是参加州自然资源局关于委托代理机制试点调研有关工作及广州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在黔东南州的调研座谈。六是承担林业碳汇有关提案议案的答复,主办4个、协办3个。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以依法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抚育的蓄积强度不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