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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3年7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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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2023年7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2022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50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00万亩(种植养殖利用面积达到150万亩,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分别达到1万亩、95万亩、出栏1000万羽、30万箱),产值135亿元。

6.完成营造林39.28万亩(退化林修复39.28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23万亩。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30.7万亩(油茶12万亩),改造18.7万亩(油茶13万亩,竹子5.5万亩,核桃0.2万亩);产量18.18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2万吨,茶籽7.25万吨,茶油1.73万吨,花淑0.2万吨),产值39.1亿元(油茶29亿元,竹子9.8亿元,花椒0.3亿元)。

9.花卉产业、完成花卉产业5600亩(其中设施花卉切花400亩、盆花200亩;露地花卉功能花卉2000亩、花坛花卉1000亩、其他1000亩;观赏苗木绿化苗木1000亩)

10.林业招商引资:州级目标任务到位资金80亿元。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截至7月底,全州林业投资完成17.63亿元。

2.林业产值。2023年省级下达我州林业总产值任务为550亿元。截至第二季度末,全州已完成林业总产值314亿元,完成率57.09%。

3.招商引资。2023年州级目标任务为完成招商引资签约资金80亿元。全州共招引木材加工类涉林项目39个(已录入投促系统),签约投资总额42.7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80亿元)50.38%。

4.森林覆盖率。全州森林覆盖率达68%。

5.森林火情发生情况。据省林业局通报,今年以来全州共发生15起森林火情,其中有11起是卫星热点,火情起数占全省5.79%,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6.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截至7月底,全州林业有害生物发生51.33万亩;防治松褐天牛、萧氏松茎象、松稍螟、松毛虫、红火蚁等林业有害生物31.92万亩,防治率无62.19%,无公害防治面积公31.77万亩,无害防治率达99.53%,暂无林业有害生物达到成灾标准,成灾率为0。

7.林下经济。截至2023年7月,全州林下经济累计利用林地面积达708.41万亩,完成产值81.67亿元,其中:林下种植111.06万亩、产值13.95亿元,林下养殖141万亩、产值15.28亿元,林产品采集加工321.96万亩、产值20.74亿元,森林景观利用134.39万亩、产值31.7亿元。全州主攻的“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38.43万亩,总产值16.48亿元(其中,林下种植101.66万亩、产值7.91亿元,林下养殖36.78万亩、产值8.57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0.91万亩,林下中药材95.42万亩(其中,钩藤18.36万亩、天麻10.49万亩、草珊瑚9.73万亩、黄精7.93万亩、板蓝根5.97万亩、石斛3.46万亩、天冬1.64万亩),林下养鸡存栏540万羽、出栏765.29万羽,林下养蜂28.71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8.43万只,出栏4.25万只。

8.营造林。2023年省下达我州营造林任务39.28万亩(退化林修复)。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29.95万亩,完成率76%。

9.国储林。截至目前,全州申报国家储备林项目45个,申报面积264万亩,总投资262亿元,拟贷款202亿元;全州33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131亿元,授信面积176万亩,获得银行放款45.17亿元(其中,2019年0.61亿元,2020年0.69亿元,2021年12.28亿元,2022年20.33亿元,2023年11.26亿元),累计完成项目实施面积74.75万亩(其中,2020年2.35万亩,2021年31.69万亩,2022年26.03万亩,2023年14.68万亩)。

10.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6.92万亩,占省任务25万亩的67.68%,其中新造6.57万亩,占省任务12万亩的54.75%,改培10.35万亩,占省任务13万亩的79.62%。全州共完成竹低改5.44万亩,占省任务的98.91%。

11.花卉基地完成情况。2023年上级下达我州花卉基地建设任务为5600亩,截至目前,已超额完成。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森林采伐限额使用管理。通过积极争取,2022年全州集体和个人部分未使用的主伐限额123万立方米,已经省林业局同意结转至2023年使用。今年来,全州发放林木采伐许可141万立方米,占年森林采伐限额的28%,较去年同期占比增加3%。

2.森林资源监测。按照省林业局2023年资源监测工作安排,2022年原由省、州、县三级共同开展的年度样地监测任务,在2023年将由州级承担完成,目前,我州其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外业调查正在开展。

3.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今年来,州林业局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64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289.3102公顷。各县(市)林业局共办理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建设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使用林地审批149起,共涉及使用林地面积1.9287公顷;各县(市)林业局共办理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审批21起,共使用林地面积175.2734公顷;共办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6起,共使用林地面积68.8118公顷。

4.森林防火。一是州林业局先后3次召开全州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工作推进会,对重点时期防范措施作明确安排部署。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按分片包保要求开展森林防火督查80余次,清明期间组织全局干部职工下沉一线开展“支部+科室督导森林防火”主题党日活动,针对督查发现问题以州林长办名义发函乡镇总林长,累计发送森林防火督办函16件次,森林防火督查通报1份。二是全州累计设立森林防火卡点36.8万个,参与值守人员57.7万人次;累计派出森林防火宣传队3.9万个,参与宣传近8万人,张贴省州禁火令近20万份,悬挂横幅2500条,张贴标语1.2万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5万份,发送森林防火宣传短信36.4万条;组织森林防火业务培训185场次,近1万人参加;参与巡查的护林员234万人次,林业系统参与巡查的干部职工近1万人次。三是持续推动森林防灭火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度进一步强化对违规用火震慑。全州共查处违规野外用火61起,立案调查25起,行政处罚金额2.54万元。

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一是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五年(2021-2025年)防控目标任务。对照考核要求,结合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2023年全州可以完成“疫区县控制在两个以内、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不超过5350亩、疫点乡镇控制在4个以内”防控任务。二是认真做好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加大对全州2023年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的指导,重点指导施秉、镇远、凯里、三穗和丹寨等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秋季普查质量评估。三是全面提升松材线虫病除治质量。榕江、从江县疫木除治工作3月底前已全部完成,经4月省级除治质量评估,两县疫木除治质量被评为合格等次。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黔东南州森林病虫检疫防治站中心实验室升级改造工程;完成了移动式松材线虫病快速检测系统采购及安装;储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药剂10砘。

6.自然保护地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全州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㵲阳河总规》文本初稿编制工作,并及时开展县级意见征求;完成了黎平机场改扩建等2个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专题影响评价报告现场察看及省级审查;陪同省级专家完成对《丹寨龙泉山-岔河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现场踏察;配合规划编制单位完成《黔东南州苗岭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和《黔东南州自然教育发展总体规划2022-2035年》基础资料收集。二是扎实做好2024年中央和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及实施。积极组织各县(市)完成2024年度中央、省级预算项目申报,共申报自然保护地项目29个。积极推进《黔东南州自然保护地建设成效宣传片》拍摄,加快剑河金钉子“八个一工程”项目实施进度。三是稳步有序推进问题核查整改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县(市)开展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和省林业局下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疑似问题遥感监测线索核查工作,以及国家林草局下发2023年第一批次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问题核查整改工作。

7.纠纷调处。截至2023年7月底,全州共排查出山林权属纠纷76起(其中县内纠纷70起、跨县纠纷3起、跨州纠纷1起,跨省纠纷2起),共化解纠纷65起(其中化解新增纠纷58起、化解旧存纠纷7起,新增纠纷化解率为76.32%)。

8.公益林补偿资金兑现。全州2022年及以前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199639.69万元,已兑现173490.92万元,兑现率为86.9%。全州2023年度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应兑现补偿资金20820.49万元,已兑现1672.56万元,兑现率为8.03%。

9.生态护林员。目前38208名生态护林员已全部选聘上岗。2023年1-7月应发放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资金21393.13万元,已完成发放16262.96万元,时序发放率为76.02%。

10.林长制工作。一是全州已于5月10日发布2023年度第一号州级总林长令,截至目前,全州已有15个县(市)发布了2023年度县级总林长令。2023年州级林长联席会议已于4月25日召开,专题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2023年以来,全州各县(市)共组织召开县级总林长会议或县级林长联席会议23次。二是州级、县级林长积极开展巡林活动并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州级、县级林长紧紧围绕2023年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巡林活动。截至目前,州级林长已开展巡林活动12人次,县级林长已开展巡林活动737人次。三是积极推进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全州生态护林员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及管护网格划分已基本完成。四是加快推进林长制主题公园及林长公示牌建设。目前已完成对各县(市)林长制公示牌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州级林长制主题公园建设已完成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五是积极推进林长制进党校工作。州林长办已与州委组织部、州委党校积极沟通,拟于第三季度在州委党校开展一次林长制工作培训。

(二)森林资源培育方面

1.营造林。2023年省下达我州营造林任务39.28万亩(退化林修复)。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29.95万亩,完成率76%。

2.林业种苗工作。全州林业种苗发展采取以“稳面积、提质量”为目标,做好2023年度的本土珍稀树种育苗工作。7月底现有育苗面积3.93万亩,其中新育常规造林苗木0.2026万亩。

3.退耕还林。我州新一轮退耕还林因检查验收未合格需补植补造面积共7.64万亩,共涉及13个县。截至目前,全州已完成补植补造面积7.64万亩,完成率100%。

4.石漠化综合治理。2023年省级下达我州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为30平方公里,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完成率100%。

5.义务植树:全州通过春节上班第一天和3.12植树节等时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023年全州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105.53万余人,完成义务植树650余万株。

6.国储林项目。截至目前,全州申报国家储备林项目45个,申报面积264万亩,总投资262亿元,拟贷款202亿元;全州33个项目获得银行授信131亿元,授信面积176万亩,获得银行放款45.17亿元(其中,2019年0.61亿元,2020年0.69亿元,2021年12.28亿元,2022年20.33亿元,2023年11.26亿元),累计完成项目实施面积74.75万亩(其中,2020年2.35万亩,2021年31.69万亩,2022年26.03万亩,2023年14.68万亩)。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面

1.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共完成油茶基地建设16.92万亩,占省任务25万亩的67.68%,其中新造6.57万亩,占省任务12万亩的54.75%,改培10.35万亩,占省任务13万亩的79.62%。全州共完成竹低改5.44万亩,占省任务的98.91%。

2.林下经济发展。截至2023年7月,全州林下经济累计利用林地面积达708.41万亩,完成产值81.67亿元,其中:林下种植111.06万亩、产值13.95亿元,林下养殖141万亩、产值15.28亿元,林产品采集加工321.96万亩、产值20.74亿元,森林景观利用134.39万亩、产值31.7亿元。全州主攻的“林菌、林药、林鸡、林蜂”利用森林面积累计达138.43万亩,总产值16.48亿元(其中,林下种植101.66万亩、产值7.91亿元,林下养殖36.78万亩、产值8.57亿元),林下食用菌累计达0.91万亩,林下中药材95.42万亩(其中,钩藤18.36万亩、天麻10.49万亩、草珊瑚9.73万亩、黄精7.93万亩、板蓝根5.97万亩、石斛3.46万亩、天冬1.64万亩),林下养鸡存栏540万羽、出栏765.29万羽,林下养蜂28.71万箱,另林下养羊存栏8.43万只,出栏4.25万只。

3.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产业招商工作推进情况。一是聚焦优势谋划项目。结合全州木材资源优势,按照延链补链强链要求,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策划编制产业链条重点招商项目10个,总投资119亿元,梳理目标企业75家。二是内邀外访精准招商。积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招商活动,今年来,共开展外出招商考察活动16次,考察企业57家,邀请客商到我州考察企业106家,接洽有合作意向的企业41家,其中重点洽谈意向企业有中林集团、上海泰盛集团。同时,借助今年3月15日中国国际商会建材家居产业委员会成立庆典,积极参加并推介黔东南州木材产业招商,邀请家居协会、优强企业赴黔东南考察。承办了在黎平县召开的2023“一带一路”木质载具(包装)创新发展大会暨贵州木业招商对接会,邀请知名木质托盘企业70余家企业参会,并在大会上作黔东南木材产业概况和招商推介。2023年州级目标任务为完成招商引资签约资金80亿元。截至目前,全州共招引木材加工类涉林项目39个(已录入投促系统),签约投资总额42.7亿元,占全年目标任务(80亿元)50.38%。三是强化服务助推落地。将洽谈有意向的重点项目或企业及时纳入重点跟进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对已落地企业进行回访跟踪,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座谈会交流会,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邀请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到黔东南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已落地在建重点项目有4个(居之谷家居产业园项目、贵州旭木业项目、榕江县适时木业建设项目、黎平县华诚木业建设项目),在谈重点项目2个(投资150亿元的中林集团国储林项目已签订框架合作协议,拟投资54亿元的上海泰盛林浆纸一体化项目正跟踪推进)

4.林业碳汇试点。一是积极争取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投入试点建设,获省林业局支持70万元投入剑河县试点建设;二是指导剑河县编制2023年林业碳汇试点建设方案报省林业局审批,正在修改完善中。三是持续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应用,确保司法判决认购林业碳汇的顺利进行,2023年至今,在剑河县累计出具涉林案件认购意见书26份,涉及林地面积1012.84亩,涉及认购金额96.33万元。

5.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完成情况。截至目前,全州四旁绿化已完成1.78万亩(其中村旁绿化0.89万亩,路旁0.6万亩、宅旁<含移民搬迁地绿化>0.28万亩、水旁(江河湖沿岸绿化)90亩)。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以依法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