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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及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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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黔东南州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通过竞争性评审,获财政部、国家林草局批复。为高质量推进我州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广泛听取有关单位、重点行业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州林业局起草了《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928382613@qq.com

邮递信件:贵州省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

邮政编码:556000

州林业局联系人:付兰兰    联系电话:0855-8222162

附件:《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黔东南州林业局

2025年7月18日

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油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41号)《贵州省黔东南州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高质量推进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实施,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锚定油茶产业“高产稳产、强链延链、全链发展”目标,高标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工升级、品牌营销、三产融合、科技支撑六大示范工程,系统优化一二三产布局,深化产业融合,着力构建完备产业体系,奋力打造全国山地油茶高标准培育示范样板、全产业融合协调发展示范样板、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示范样板。通过本项目实施,建成高标准油茶12.86万亩(其中,新造9.78万亩,更新改造1.21万亩,抚育改1.87万亩),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7.62万亩、生产道路200千米打造集中连片300亩以上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104个;油茶籽收储能力10.2万吨、茶油加工能力2.92万吨;项目区茶油亩均产量19.95公斤,油茶产业年总产值63.57亿元,带动就业20.44万人次,种植户亩均年增收2600元。

二、工作任务

项目建设范围涉及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黄平8个全国油茶生产重点县以及施秉、镇远2个县。

(一)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

1.建设内容:在黎平、天柱和锦屏县升级改造油茶良种采穗圃共3个,面积240亩升级改造油茶育苗基地3个,面积1200亩。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1008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3.实施方式: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按程序采购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设计》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二)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

1.油茶林营造

1)建设内容:建设高标准油茶林97842亩,更新改造油茶林12067亩,抚育改造油茶林18692亩。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49625.62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3)实施方式:油茶林营造的种苗、肥料等物资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劳务由经营权人按照《作业设计》要求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2.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内容: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76201亩。其中营造林项目配备水肥一体化设施57473亩,营造林项目外18728亩。在项目区修建生产道路200千米(宽2.5米或轨道),配套排水沟建设。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16040.2万元,全部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

3)实施方式: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设计》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自然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农村局、凯里市供电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

1.建设内容:建设油茶果(籽)初加工基地15个,油茶籽仓储物流基地12个(其中:油茶仓储基地4处、油茶仓储物流基地3处、油茶仓储交易点5个);加工企业技改提升3家,油茶加工小作坊改造提升32个;开展油茶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4项。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2122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占比为20%~50%,社会资本占比为50%~80%。

3.实施方式:项目县组织《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经营主体按照州林业局印发的《关于抓紧报送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材料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小作坊以县为单位编制),经州林业局、州财政局组织评审通过后,由项目县组织经营主体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四)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

1.品牌体系建设

1)建设内容:①开展区域油茶品牌资源整合,创建“苗侗山珍·山茶油”区域公用品牌;②制定出台《苗侗山珍高品质山茶油团体标准》《苗侗山珍高品质山茶油产品保护管理办法》③加强茶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油茶质量监管体系和油茶产品质量追溯系统;④运用网络媒介开展品牌宣传,拍摄品牌宣传纪录片1部,设计“苗侗山珍·山茶油”品牌形象IP1个;⑤举办油茶民俗节,在“村超、村BA”现场布置品牌宣传展台,参与各类产品展销会、推介会。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235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占比为31%~50%,社会资本占比为50%~69%。

3)实施方式: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作提示》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级评审通过后由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采购等方式实施。建设内容①②③采取报账制,建设内容采取采购,建设内容采取“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商务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2.市场营销建设

1)建设内容:开展市场调研2次;鼓励企业利用多样化的线上销售平台,创办电子商务网店;引导企业进行线上营销,与网络红人、主播合作,实现线上销售额每年60%以上的增幅;支持订单式销售,扶持企业与大型超市、连锁餐厅、高档酒店、营养餐等线下销售窗口开展合作;开展礼品化销售,鼓励企业与大型企业、大型单位合作,提供精品茶油礼品;支持企业在各地设立便民化的茶油销售点和苗侗山珍·山茶油体验店。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136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占比为68%~80%,社会资本占比为20%~32%。

3)实施方式:由州商务局按照《工作提示》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级评审通过后由州商务局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五)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1.“油茶+中药材”复合经营示范建设

1)建设内容:探索“油茶+”复合经营模式,在油茶基地套种黄精太子参魔芋等14000亩。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32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占比为59.38%,社会资本占比为40.62%。

3)实施方式:项目县组织经营主体按照《工作提示》编制实施方案,经州林业局、州财政局竞争性评审通过后,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2.油茶产销一体融合示范带建设

1)建设内容:打造一条集生产、物流、销售于一体的油茶产销一体融合示范带,建设油茶产销一体融合示范点10处,产销一体融合示范联合体5个。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占比为80%,社会资本占比为20%。

3)实施方式:项目县组织经营主体按照《工作提示》编制实施方案,经州财政局、林业局竞争性评审通过后,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六)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

1.油茶科技攻关

1)建设内容:选育一批高产稳产的“优良家系、优良无性系、优良杂交组合”系列品种;针对炭疽病等开展病虫害防治技术集成研究,形成一套有效地病虫害防治技术;针对低产低效油茶林开展测土施肥技术研究,形成一套油茶测土施肥技术;制(修)订油茶系列地方标准10项。以数字化赋能油茶生产,建设黔东南州油茶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800万元,全部为省级财政资金。

3)实施方式:科技攻关项目由州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通过遴选推荐确定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油茶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工作提示》编制实施方案,通过招标采购施工单位实施。

(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大数据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2.油茶技术推广及成果应用

1)建设内容:建设油茶技术推广服务点10个,对油茶营造林、茶果初加工等环节提供技术服务;结合油茶生产时令,每年度开展油茶技术培训2次;开展油茶基地建设竞赛活动3次;建立油茶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实施研发扶持奖补科技型油茶加工企业奖补政策;开展油茶科技项目合作平台建设。

2)资金来源:项目投资1000万元,全部为省级和州级财政资金。

3)实施方式: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经州级评审通过后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为5年,即20252029年,2030年全面验收年度任务详见附件2-1、2-2。

(二)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2025年5月2025年9月)。根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县域实际,州林业局代拟定《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落实项目《作业设计》,经州级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审核批复,报国家林局和财政部备案。除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外,其他工程需按照州林业局印发的《工作提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和州科技局组织评审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其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根据申报情况开展(竞争性)评审。

2.组织实施2025年10月2029年12月)。州直相关部门和各项目县按照《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要求,采取《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3明确的实施方式及时组织施工按计划完成项目年度建设任务。项目县林业部门组建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组,负责督导项目县实施主体,严格按《作业设计》或实施方案要求施工,确保按时序高质量完成相应建设任务。各项目县对当年完成的建设任务及时落地上图。州林业局根据奖补项目建设需要采购监理单位,由其对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管。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央、省级资金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和资金高效使用。

3.检查验收2025年12月2030年12月)。奖补项目年度任务建设完成后,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由县林业局组织项目经营主体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100%检查验收,形成县级验收报告报州林业局、财政局备案;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和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则由经营主体等开展项目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和州林业局在自查基础上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后统一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在完成县级验收的基础上,州林业局采购第三方验收单位,会同州财政局组建工作组,对县级已验收的年度任务进行100%核查验收,形成州级验收报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

奖补项目全面竣工后,项目县应向州林业局、州财政局提交全面验收申请,由州林业局会同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从资金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全面验收意见书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对验收中需要整改州级实施的由州级负责督促整改,由项目县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质效负责。

4.资金兑现2025年2031年)。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后,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由县林业局由项目县林业局、财政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州林业局审核合格后,由州林业局向州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和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分别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和州林业局收集整理审核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向州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州财政局年度任务和资金预算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对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实际实施期限短于设计期限的,奖补资金兑现至本奖补项目结束停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州奖补项目建设工作机制详见附件1,由州长担任召集人,负责统筹领导项目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认真对照责任分工,通力配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制定出台项目管理制度和技术方案,指导各项目县和相关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各项目县参照成立工作机制或工作专班

(二)加强资金管州县要兑现项目配套资金承诺,确保奖补项目所需的地方配套资金充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州林业局会同州财政局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项目实施方式和资金使用要求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付项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强化用地保障。依托国家林草局出台《关于做好油茶生产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办改字202288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县需深入摸排《实施方案》中已完成测绘并录入系统(上图入库)的营造林小班地块的林权主体实施意愿,并据此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对纳入项目建设的小班地块中涉及林木采伐的,要确保足额采伐指标,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和组织采伐腾地;同时,各项目县不得擅自变更已纳入项目建设的小班地块土地属性,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的稳定性。

)强化科技支撑。由州林业局牵头,聘请国内油茶专家教授等组建州奖补项目技术顾问专家团队,提供种苗选择、组合搭配、技术方案制定、工艺流程确定等全过程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依托州直部门力量,组建州级技术服务工作组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咨询和指导。项目县林业局和乡镇(街道)组建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组,县域内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无死角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高标准要求推进建设,切实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与工程质量控制,着力打造示范样板工程。

)加强项目监管。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科学采用“先建后补”与招标投标相结合机制,需执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管理,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及时纠偏,对随意改变资金用途的收回资金并追责;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制度,将项目筹备、施工、验收、管护、资金使用等全过程纳入监督范畴,严控廉政风险;同步建立健全项目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林长制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全面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强化工作调度。建立项目进度定期调度和定期通报机制,项目县和实施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度收集统计,每月10日前上报项目进度至州林业局。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各地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应随时向州林业局、州财政局报告,强化会商研判,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强化档案管理。项目县及州级实施单位要强化档案资料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收集涉及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工程计划、质量管理、验收记录、资金支付、效益评估及往来文件等档案资料,及时按县按项目分类整理分册汇编,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同步建立电子档案。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项目县和州级实施单位于项目期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奖补项目当年度的自查验收材料和工作总结至州林业局。

五、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油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41号),各项目县、各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奖补项目负面清单事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坚决不触及负面清单内容,如有涉及的,及时调整,整改到位。负面清单如下: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未按要求完成落地上图

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

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未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情况

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范围与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增发国债项目已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地块不重叠

堆大户”“造盆景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景观工程,以及涉及楼堂馆所、文旅设施建设等

附件: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9号)和《贵州省黔东南州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定义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以下简称奖补项目)。

第三条资金定义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州预算安排的用于奖补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项目县定义本办法所称项目县是指岑巩、三穗、天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黄平8个全国油茶生产重点县施秉、镇远2个县(以下简称项目县)。

管理主体职责奖补资金由财政局、林业局负责管理。

州财政局负责审查年度资金预算审核资金使用建议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

州林业局负责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方案,会同州财政局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各项目县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分工

第六条工作机制依托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工作机制建立县联动机制,州工作机制办公室统筹指导县推进奖补项目建设。项目县参与州级成立工作机制或工作专班,将责任压实到县直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负责奖补项目实施具体工作。

第七条部门职责分工州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作业设计、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评估验收、后期管护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项目实施规范

实施期限奖补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2029年,2030年全面验收

【奖补范围奖补资金重点支持六大工程建设,即重点实施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和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其中油茶林营造面积要求15亩以上,“油茶+”复合经营要求面积50亩以上,水肥一体化面积要求相对连片300亩以上。

作业设计州林业局根据《贵州省黔东南州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县域实际,制定《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印发实施

州林业局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单位编制《作业设计》,经州级初审通过后报省级审核批复,报国家林局和财政部备案。除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外,其他工程需按照州林业局印发的《关于抓紧报送黔东南州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材料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林业局、州财政局组织评审通过后,按方案组织实施。其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根据申报情况开展(竞争性)评审。项目县负责提供作业设计编制所需的相关资料。《作业设计》批复后不得擅自变更;确因客观原因需要重大变更的,按原程序重新审批,相关材料存入档案。

技术标准】按照《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 1607-2024)、《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管理规定(试行)》、《贵州省主要特色林业树种种植基地建设指南(试行)》(2021年)、《贵州省低产林改造项目评价指南(试行)》(2021年)、《贵州省高标准油茶示范基地建设技术指南(试行)》(2023年)、《油茶》(LYT 3355-2023)以及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实施方式】对奖补范围六大工程确定下列实施方式。

(一)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由州林业局(州林

业产业发展中心)按程序采购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作业设计》组织实施。

(二)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油茶林营造的种苗、肥料等物资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统一招标采购,劳务由经营权人按照《作业设计》要求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统一招标采购施工单位实施

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项目县组织《贵州省黔东南州2025年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经营主体按照《工作提示》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小作坊以县为单位编制),经州林业局、州财政局组织评审通过后,项目县组织经营主体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品牌体系建设州市场监督管理按照《工作提示》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级评审通过后州市场监管局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采购等方式实施市场营销建设州商务局按照《工作提示》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州级评审通过后州商务局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项目县组织经营主体按照《工作提示》编制实施方案,经州财政局、林业局竞争性评审通过后,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组织实施。

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科技攻关项目由州科技局发布申报指南,通过遴选推荐确定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油茶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建设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工作提示》编制实施方案,通过招标采购施工单位实施。技术推广及成果应用项目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经州级评审通过后由州林业局(州林业产业发展中心)按照实施方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

第十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应实施全程监管,及时组织开展制度建设、工程建设、资金筹措与使用、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跟踪检查。州林业局根据奖补项目建设需要,采购监理单位,由其负责对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进行过程监管。组建州级技术服务工作组,负责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咨询和指导。项目县林业局和乡镇(街道)应组建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组,强化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实施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与工程质量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定期调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每月10日前,项目县应指定专人向州林业局上报上月度项目进度情况,内容包括项目形象进度、当月完成投资、累计完成投资等。各地如出现重大问题需及时向州林业局、州财政局报告。

项目建成后,项目县人民政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完善后期养护管护制度。

项目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的预防,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对工作严重滞后的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验收程序】奖补项目年度任务建设完成后,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由县林业局组织项目经营主体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100%检查验收,形成县级验收报告报州林业局、财政局备案;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和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则由经营主体等开展项目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和州林业局在自查基础上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州林业局、州财政局后统一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在完成县级验收的基础上,州林业局采购第三方验收单位,会同州财政局组建工作组,对县级已验收的年度任务进行100%核查验收,形成州级验收报告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

奖补项目全面竣工后,项目县应向州林业局、州财政局提交全面验收申请,由州林业局会同州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从资金管理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对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形成全面验收意见书报省林业局和省财政厅备案。

对验收中需要整改的(州级实施的由州级负责督促整改),由项目县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并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质效负责。

第十档案管理项目县及实施单位要强化档案资料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全面收集涉及合同管理、勘察设计、工程计划、质量管理、验收记录、资金支付、效益评估及往来文件等档案资料及时按县按项目分类整理分册汇编,并贯穿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负面清单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油产业发展示范奖补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41号),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应坚决不触及以下负面清单内容,如有涉及的,及时调整,整改到位

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

未按要求完成落地上图;

涉及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未有效整改;

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未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情况;

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实施范围与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增发国债项目,已实施国家储备林项目等地块不重叠);

堆大户”“造盆景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景观工程,以及涉及楼堂馆所、文旅设施建设等。

第四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奖补方式】根据第明确的实施方式,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拨款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中标单位

第十补助标准六大工程的补助标准如下。

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升级改造油茶良种采穗圃240亩,升级改造油茶育苗基地1200亩,经验收合格后,每亩奖补7000元

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新造高标准油茶林97842亩,更新改造油茶林12067亩,每亩奖补4090元;抚育改造油茶林18692亩,每亩奖补2500元;建设水肥一体化设施76201亩,每亩奖补2000元;建设生产道路200千米(宽2.5米),每千米奖补40000元。

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建设油茶果(籽)初加工基地15个,每个主体奖补不高于300万元;建设油茶籽仓储物流基地12个,每个主体奖补不高于260万元;技改提升加工企业3家,每个主体奖补不高于300万元;油茶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4项,每个主体奖补200万元1200万元不等;改造提升油茶加工小作坊32个,每个奖补1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在任务指标及所附绩效目标不降低和财政资金总量(6587万元)不变的前提下,除油茶加工小作坊外,以上其他建设内容奖补资金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5%。

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围绕建设内容进行奖补,具体以评审确定的实施方案为准。

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套种14000亩,根据套种品种不同,每亩奖补1800-2500元;产销融合示范点产销联合体每处奖补不高于26.8万元。

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乡土高产稳产品种选育与病虫害防治技术集成研究成果获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并推广应用的,每项奖补100万元。测土施肥技术研究成果获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并推广应用的,奖补150万元。制(修)订油茶系列地方标准10项,形成研究成果并公开发布,奖补50万元;建设数字化全产业链系统平台,经验收合格后,奖补不高于400万元。建设技术推广服务点,经验收合格后,县级服务中心每个奖补30万元;开展油茶技术培训共计10次,每次奖补资金20万元;结合油茶基地实绩核查工作,对全州各县油茶产业基地建设水平做综合评价,每年确定排名前三的县分别给予30万、20万、10万元的奖励。实施研发扶持奖补政策,奖补50万元,引导激励油茶加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技型油茶加工企业奖补政策,对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油茶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资金5万~10万元,奖补金额不高于80万元;开展油茶科技项目合作平台建设,奖补70万元,促使油茶科技研发项目基地落地落点黔东南州。

第十资金拨付按照《作业设计》和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年度任务和资金预算兑现奖补资金,对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实际实施期限短于设计期限的,奖补资金兑现至本奖补项目结束停止。第一年资金按《作业设计》年度任务分配后四年资金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地区间项目调整情况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州林业局会同州财政局制定。

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后,油茶良种基地提升示范工程、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油茶加工仓储提升工程和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工程由县林业局由项目县林业局、财政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经州林业局审核合格后,由州林业局向州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品牌建设及市场营销提升工程和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示范工程分别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和州林业局收集整理审核报账资料,对报账资料真实性负责,向州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州财政局按年度任务和资金预算将资金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对油茶基地建设示范工程实际实施期限短于设计期限的,奖补资金兑现至本奖补项目结束停止。

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十条资金监管要求州、县足额落实奖补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奖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州财政局负责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操作并加强全程监控州县财政局应会同同级林业部门依法依规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州林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央、省级资金使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高效使用;要加强奖补资金与中央基建投资、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的监控,不得重复纳入中央资金支持。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克扣、挪用、延期欠拨以及随意改变用途或扩大使用范围,确保资金效益,实现绩效目标和工作实效。

第五章 绩效管理

条【管理机制】奖补资金建立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条【绩效目标】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主要内容包括与任务数量相对应的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

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入使用情况、资金项目管理情况、资金实际产出和政策实施效果。

评价方式】绩效评价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绩效评价财政局会同林业局统一组织实施示范奖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每年1月底前,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县林业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财政局、林业局,对自评结果和绩效评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政局、林业局审核汇总后按时报送级绩效自评表和绩效自评报告至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奖补资金政策、改进管理以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执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预算执行与结转结余】财政林业应当对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奖补资金,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支付制度与采购】奖补资金的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引入社会资本的,应当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管理机制与创新】积极创新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分阶段验收、先建后补等方式,促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国有林场造林、管护、抚育等任务,凡能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现的要面向社会购买。

第二十九条【预算公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信息应当按照预算公开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监管责任】县两级财政部门、林业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林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林业根据工作需要对奖补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形成监管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管人员法律责任】各级财政、林业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施人员法律责任】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奖补资金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资金使用】中央、省、财政安排的用于上述方面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统筹整合使用。

第三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林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奖补项目实施完毕。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制定补充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