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主阵地的发展目标,建立便民高效的林木采伐管理审批机制,着力解决日益激化的林木经营自主权矛盾,激活森林经营良性循环潜力,榕江县坚持“四个聚力”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工作,探索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途径,助力榕江县乡村振兴。
一是聚力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率。今年8月底启动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工作以来,我们从保障林农权益出发,在林木采伐的年龄、类型、方式上进行改革突破。印发了《榕江县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各乡镇(街道)利用职工大会、院坝会、赶集日等时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张贴、喇叭播放等多种形式,积极向群众开展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有效奠定了群众基础。
二是聚力能力提升,提高工作质效。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时组织乡镇林业站及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在县林业局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试点目标要求、工作重点、操作程序、限制条件等。同时,县林业局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深入基层,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林业站、村民座谈交流,指导试点乡镇推进改革工作,截至目前,共开展改革指导工作18次,覆盖1500人次。
三是聚力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首先简化申请材料和审批环节,对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下人工商品林采伐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截至目前,共为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884份,采伐面积4339.6亩,采伐蓄积22072立方米。为林农结余采伐设计费用15.45万元;其次在保证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的前提下,针对以杉木或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人工商品林,实行人工商品林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截至目前,共为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82份,采伐面积3420亩,采伐蓄积44870.12立方米。为林农结余采伐设计费用(按采伐蓄积70%计算出材量)约15.7万元;第三公益林采伐分小班审核审批,将古州镇、八开镇、定威乡、兴华乡等4个乡镇纳入第一批公益林采伐试点乡镇,同时分别将3万立方米公益林更新采伐限额下达至4个乡镇,截至目前,收到各乡镇林农提交采伐申请89人(次),采伐面积4325.93亩,采伐蓄积约7.78万m3。经实地核查,符合采伐条件小班18个(地方公益林),面积507亩,采伐蓄积量约0.91万m3,其采伐设计正在进行中,预计本月底前批复;第四开展风景名胜区内人工商品林采伐审批,在全县涉及风景名胜区的8个乡镇进行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收到各乡镇林农提交采伐申请121人(次),采伐面积2738.9亩,采伐蓄积约4.93万m3。
四是聚力完善采伐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及时在各乡镇(街道)公开、公布榕江主要树种材积表(二元测树表,包括:杉、马,含电子表格)和《榕江县杉木成过熟林平均公顷蓄积测算表》及《人工商品林皆伐以林业数据或试点固定公顷蓄积调查表》,便于各乡镇林农和第三方机构填写采伐申请有关信息。同时在各乡镇(街道)分季度公开榕江县“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采伐限额分配及相关限额使用情况等信息,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