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扎实培育、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助力深化林业改革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是在深化国有林场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持续推进从江县国有林场分区分类探索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试点改革,探索利用“国有林场+”经营发展模式,增加经营性收益,激发林场发展活力。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林区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增长、职工增收、生态增效。积极鼓励其他职工意愿强、经营条件好的林场参与试点改革。
二是在深化林木采伐改革试点上取得新突破。在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推进林木采伐管理创新试点。争取省级放宽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使用范围,可追加用于保障树种结构调整、国储林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采伐需要。深入开展30立方米以下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探索在保证当年或者次年完成更新造林的前提下,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皆伐作业按面积审批。
三是在深化林业碳汇上取得新突破。根据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方法学和贵州林业碳票方法学对碳汇资源进行摸底测算,提出我州林业碳汇开发思路。大力争取林业碳汇试点,为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有效路径。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管控林业碳汇违规开发行为,避免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四是在深化森林防火群防群治上取得新突破。要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群众参与救援的奖惩措施,扭转“干部救火、群众看火”的被动局面。积极推广“干部+护林员”联合巡查,确保违规野外用火查处及时、震慑有力。争取省级资金支持,探索实施《黔东南州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制定《黔东南州森林火灾(火情)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压实乡镇和重点部门责任。要立足实战,指导乡镇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五是在公益林动态调整上取得新突破。深入推进公益林动态调整摸底,进一步收集林权权利人调整意愿申请,对拟调整地块生态环境进行评价并形成报告,依法依规按程序上报。在榕江等试点县探索开展公益林更新性采伐小面积皆伐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