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2024年11月林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2-27 16:46

一、2024年重点林业工作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1.林业产业总产值567亿元。

2.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9%左右。

3.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

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以内。

5.林下经济利用森林面积达743万亩,产值150亿元。

6.完成营造林43.99万亩

7.国储林项目建设:完成实施面积15万亩。

8.林业特色产业:完成特色林业产业新建面积14万亩(油茶14万亩),改造20.9万亩(油茶14.9万亩,竹6万亩);产量22.26万吨(竹子7万吨,竹笋1.62万吨,茶籽10.68万吨,茶油2.77万吨,花淑0.2万吨),产值44.77亿元。

9.花卉产业、完成花卉产业7000亩(露地花卉7000亩)

(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1.林业产值。2024年省级下达我州林业总产值任务为567亿元。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全州林业总产值为459.47亿元,占省级下达全年目标任务567亿元的79.37%,计划于年底前全面完成林业总产值任务567亿元

2.林下经济。截至11月底,全州累计完成利用和经营林地面积达733.07万亩,占省级下达全年目标任务743万亩的98.66%,完成产值134.54亿元,占省级下达全年目标任务150亿元的89.69%。其中:林下种植115.91万亩、产值28.54亿元,林下养殖161.5万亩、产值33.81亿元,林产品采集加工388.87万亩、产值43.81亿元,森林景观利用66.78万亩、产值28.38亿元

3.营造林。截至11月底,全州已完成营造林任务43.99万亩,完成率100%

4.国储林。截至11月底完成林地收储面积4.36万亩,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面积2.4万亩,涉及30个乡镇61个村1692户5880人。

5.林业特色产业发展情况截至11月底完成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27.22万亩年度目标任务34.9万亩的77.99%其中竹改培4.99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6万亩的83.17%;油茶扩大种植9.97万亩、改培12.26万亩,分别占年度目标任务14万亩、14.9万亩的71.21%、82.28%。完成特色林业产业产量9.59万吨其中竹材6.51万吨、竹笋2.61万吨,油茶籽0.05万吨、茶油0.31万吨,花椒0.11万吨。完成特色林业产业产值19.98亿元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44.77亿元的44.63%

6.花卉基地完成情况。累计建设完成7个,分别位于三穗县、锦屏县、凯里市、黄平县、榕江县等地,2024年计划在天柱县、雷山县完成建设2个,目前已完成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森林资源保护方面

1.林木采伐。截至11月底全州发证采伐林木总蓄积305.5万立方米,完成林木采伐发证21224份,涉及面积3.4万公顷

2.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截至11月底全州共受理并办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692个,共使用林地面积670.6533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242.25万元。

3.野生动植物保护。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代号为“清风行动2024”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以及对非法交易“画眉鸟”“下山兰”“金毛狗”“楠木”等非法猎捕、采集、交易、运输、寄递等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行动期间,全州共出动执法车2951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0473人次,监督检查栖息地、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交通运输、寄递企业以及其他场所等7430处。打掉犯罪团伙33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08人,收缴野生动物2434(只/尾/头)、野生动植物制品8件41.448公斤、非法猎具渔具1185件、违法所得0.2003万元、罚款和罚金7.035万元。

4.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绿盾2017-2022”反馈自然保护地问题318个,目前已整改销号311个,整改销号率达97.80%。按时完成国家下发的48个涉保护地问题线索核查上报工作。舞阳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丹寨龙泉山-岔河省级风景名胜区、贵州雷公山国家森林公园、黔东南苗岭国家地质公园等9个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报批有序推进。

6.森林防火。全州纳入省级火灾火情统计3起,其中:一般森林火灾1起,森林火情2起,森林火灾受害率远低于0.8‰的省控指标。

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2024年,全州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4.47万亩其中,轻度52.70万亩,中度1.63万亩,重度0.14万亩防治面积47.86万亩,防治率87.86%,无公害防治46.89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7.96%成灾面积0.143万亩,成灾率为0.04‰;全州2024季应实施产地检疫育苗面积418.86公顷实施产地检疫面积418.86公顷,产地检疫率100%。  

8.林长制工作。发挥林长制牵头抓总的引领作用,督促指导各级林长认真落实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各县(市)林长制工作问题清单,提请州级林长在巡林中帮助推进问题解决。截至目前,全州各级林长共开展巡林活动12.99万次,其中:州级林长28次、县级林长1081次,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467个,林长履职尽责五大指标总体完成率已达90%以上。

(二)森林资源培育方面

1.营造林。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和3.12植树节等时段,组织全州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人数达105人次,完成义务植树576万余株。以退化林修复等工作为抓手,完成营造林任务43.99完成率100%。

2.双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西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其中:完成退化林修复34.1661万亩、封山育林6.8万亩,完成建设任务40.9661万亩,完成率100%。完成石漠化治理20平方公里(3万亩),完成率100%。

3.树种结构调整。依托国储林、沅江源、油茶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树种结构调整40万亩。完成树种结构调整47.14万亩,已超额完成任务(其中:国储林完成3万亩、沅江源项目34.17万亩、油茶特色产业发展项目9.97万亩)。

4.林业种苗工作。指导全州开展育种育苗2.55万亩,培育苗木约3.15亿株。开展种苗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8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256家。

5.国储林项目。全州完成林地收储面积4.36万亩,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面积2.4万亩,涉及30个乡镇61个村1692户5880人,签订流转协议(合同)507份。

(三)林业产业发展方面

1.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截至11月底,全州完成特色林业产业基地建设27.22万亩年度目标任务34.9万亩的77.99%其中竹改培4.99万亩,占年度目标任务6万亩的83.17%;油茶扩大种植9.97万亩、改培12.26万亩,分别占年度目标任务14万亩、14.9万亩的71.21%、82.28%。特色林业产业产量9.59万吨其中竹材6.51万吨、竹笋2.61万吨,油茶籽0.05万吨、茶油0.31万吨,花椒0.11万吨。特色林业产业产值19.98亿元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44.77亿元的44.63%,其中:产业7.72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1亿元的70.18%,油茶11.89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32.82亿元的36.23%;花椒0.37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0.95亿元的38.95%。

2.林下经济发展。截至11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733.06万亩,占年度任务743万亩的98.66%;全产业链产值达134.54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150亿元的89.69%。其中:林下种植利用林地115.91万亩、产值18.33亿元;林下养殖利用林地161.5万亩、产值7.18亿元;林下采集、加工利用林地388.87万亩、产值27.32亿元;森林景观利用林地66.78万亩、产值28.38亿元。预计到12月底,全州林下经济经营和利用林地面积达743万亩以上,全产业链产值达150亿元。

3.林业碳汇试点。完成剑河县(CCER)林业碳汇项目试点推进方案的编制和推荐申报,编制项目争资争项入库资金80万元。积极申报贵州省林业碳票,经培训和指导,剑河、台江、丹寨3县获签发首批省级碳票3张(全省共10张),共计签发减排量22703.99吨。与企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家,与省级以上科研院校合作4家,有关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持续推进中。

4.政策性森林保险。截至目前,本轮全州森林投保面积2967.88万亩,其中公益林投保面积1306.4万亩、商品林投保面积1661.48亩,公益林投保率100%,商品林愿保尽保。截至8月已完成理赔45起,其中冻灾13起、旱灾6起、火灾13起、虫灾12起、风灾1起。正在理赔19起,雪灾4起、冻灾1起、虫灾13起,火灾1起,已完成赔付410.80万元,其中人保财险375.38万元,平安财险23.47万元,大地财险11.96万元。未赔付57.41万元,其中人保财险3.57万元,太保财险53.84万元。未赔付原因为保险公司查勘员已到现场进行查勘,乡镇正在统计具体农户受灾数据。

5.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要求,林业部门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此项工作。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开展数据整合,建立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资料之间的关联关系,做到图、属、档一致。同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单元编码规则,对原林权登记数据进行标准化转换。对于原林权登记属性数据内容缺失的,根据档案资料及时进行补录,对于登记信息与档案资料不一致的,先核实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后,再补充完善。

三、相关林业政策简编

(一)六类保护地相关政策

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对发展林下经济(种植、养殖)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具体来讲,自然保护地允许开展项目建设的区域内发展林下经济需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不能砍树破坏植被;二是不能污染环境;三是不能随便修筑设施;四是自然保护地内原居民可以开展生产生活需要的种养殖,不允许大规模商业化种养殖;五是各县在发展林下经济前一定要报当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1.通过提供比选方案、降低影响和修复生态的措施后,民生项目可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一般游憩区。

政策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贵州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二)生态公益林相关政策

在公益林中开展林下经济,应当符合《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1690)和《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等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林权权利人按程序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作业设计,在作业设计中要对经营活动的生态影响作出客观评价。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公示程序和要求在经营活动所在村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按采伐管理权限由相应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由其或者委托相关单位对林权权利人经营活动开展指导和验收。

2.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严格保护为原则。根据其生态状况需要开展抚育和更新采伐等经营活动,或适宜开展非木质资源培育利用的,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的规定,按程序办理。

3.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其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4.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5.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政策依据:1.《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2.《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黔林资通〔2014〕199号);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

(三)天然林

6.在不影响天然林保护修复、面积逐步增加、质量持续提高、功能稳步提升的前提下进行。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前提下,可在天然林地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植养殖等产业。

政策依据:《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厅字[2019]39号)

(四)退耕地

7.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前提下,允许退耕还林民间种豆类等矮杆作物,发展林下经济,以耕促抚、以耕促管,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鼓励利用退耕还林政策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林下经济基地。

政策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五)林业产业发展政策

8.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贷款贴息(贴息3%)。对林产品、林副产品精深加工,花卉、绿化观赏苗木培育,林下种养殖等项目上年度存续的贷款给予贴息;

2)资金补助。林下经济项目重点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社区产业发展;花卉、绿化观赏苗木项目重点支持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相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花卉苗木项目。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30号)、《贵州省省级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10〕141号)

9.政策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

1)公益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100%,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50%、30%、6%、14%。

2)商品林补贴:国家财政承担85%,中央、省、州、县(市)分担比例为30%、30%、7.5%、17.5%,其余15%由林农承担。

政策依据:《州金融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扶贫办、州发展改革委、州气象局、黔东南银保监分局、州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金融办发〔2019〕2号)。

(六)商品林相关采伐政策

10.商品林采伐

1)中、幼林抚育采伐(近年国有林场实施项目使用较多)

幼龄林:郁闭度在0.9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8以上的人工幼龄林;或郁闭度在0.8或分布不均郁闭度在0.7以上的天然幼龄林。

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或郁闭度0.7以上,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分布均匀;遭受轻度自然灾害、林内卫生状况较差。抚育的蓄积强度低于20%,伐后人工林郁闭度不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低于0.5,不能造成天窗。

2)主伐年限放宽

已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短轮伐期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其主伐年龄可依经营方案确定。具体放宽幅度由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全州国有林场正开展2021-2025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可在编制中考虑采伐需求。

例: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及工业原料林的主伐年限正常情况下分别为21、11年,若该林场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中森林采伐利用设计定为10年,同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放宽,则可在林龄10年时对其进行主伐利用。

政策依据:《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黔林资源通〔2016〕395号)。

(七)国储林

11.支持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单位利用国家储备林40%以内贷款资金实施林下经济项目。

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

(八)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政策

12.林地审核审批

1)长期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遵守林地分级管理:各类建设项目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及县(市)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其他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小型建设项目只能使用Ⅳ级保护林地。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的林地。

2)凡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调整条件和范围的建设项目,只能调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林地的保护等级。……

3)……;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列为省人民政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但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4)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或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等临时设施,相关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在不破坏土地、生态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林中空地,为开展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活动(森林生态旅游和康养)修筑的非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木屋、移动房屋设施、森林(康养)步道,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修筑符合相关规划的永久性构筑物、建筑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政策依据:《贵州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黔林资通〔2016〕192号)、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2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