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州林业局2025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细化量化年度普法工作任务,明确普法责任。根据省、州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普法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草原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黔东南州林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局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林从业人员、林业执法(服务)对象。
三、普法责任
局机关各部门以及局直属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工作。
四、工作计划
1.坚持党组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州林业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普法工作,解决有关问题。(责任部门:人事科、党办、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完成时限:4月30日前)
2.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法规的学习列入州林业局党组中心组、局机关各支部和局直属单位党委重要学习内容。(责任部门:党办、人事科,完成时限:6月1日前)
3.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责任部门:规财科、政策法规和改革发展科,完成时限:3月31日前)
4.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法宣办〔2018〕14号),加强典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并在林业系统发布“以案释法”或者“释法说理”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责任部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1日前)
5.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结合林业执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地普法实践活动。(责任部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1日前)
6.将法治培训作为其他各类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责任部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12月1日前)
7.通过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及考试,完成年度学法内容和学习课时,各部门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30日前)
8.结合平时工作实际,抓住“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优化营商环境宣传”“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物保护日”“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世界防治荒漠与干旱日”“草原普法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活动及法治教育普及行动。[责任部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完成时限:日期格式错误(成分缺失错误)前]
9.积极参加省、州法宣办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宪法”观看庭审视频等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日期格式错误(成分缺失错误)前]
10.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州林业局门户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领域推送林业法律法规、重要节日开展的普法动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等相关内容。(责任部门: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11.根据省、州法宣办要求,组织开展关注“中国普法”和“黔微普法”“黔东南普法”“苗侗普法”微信公众号和“黔东南政务直播间”。(责任部门:机关各部门,完成时限:12月1日前)
黔东南州林业局
202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