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林业局关于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0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 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5-11 10:54

黔东南林提复字〔2024〕1号


州农业农村局:

民建黔东南州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推进黔东南州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建议中提出的“科学合理利用耕地、林地资源,明确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建议,我局将予以支持,积极做好林业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我局自2017年成立了建设项目林地手续办理工作专班,负责建设项目林地手续办理的跟进与协调。从2019年至今,连续六年对省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的林业手续办理情况摸底排查,确保流程的顺畅与高效。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我局积极向上对接争取省级审批权限下放。2020年12月4日,《省林业局关于做好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将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2022年12月29日,《省林业局关于委托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将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省级审核权限委托至州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委托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为有效推进黔东南州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依法、合理选址落地,州、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农业现代化项目的前期选址论证工作,充分利用最新国土三调数据、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界限衔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妥善处理好开发和保护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应当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对项目选址涉及禁建区域和限制范围的,及时明确告知项目业主单位,提出选址优化调整的意见,避免项目拟使用林地不符合相关规定致使不能取得使用林地许可的问题。涉及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按照《贵州省国有林场条例》有关要求完善相关手续;

涉及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指导完善项目建设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等工作,依法取得同意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文件;涉及风景名胜区的,指导重大建设项目完善风景名胜区资源影响专题研究工作,依法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文件;涉及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指导完善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相关手续。

但是用地单位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选址时也应当积极对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步核查项目拟使用林地的情况,同时严格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主动对选址地块进行优化,最大限度降低对土地资源的使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推动项目依法、合理选址落地。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农业部门加强调研,按照国家相关支持性政策,积极依法依规做好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涉林手续办理相关工作,同时加大林区供电、供水、管护站点、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建设投入,加快完善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此外,持续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强化林业产业用苗保障。围绕全州林业产业良种壮苗需求,我州积极推动保障苗圃建设。截至目前,全州共有12个保障性苗圃,培育可出圃保障性苗木483.94万株,苗圃分布于10个县,分别位于黄平县、黎平县、镇远县、榕江县、锦屏县、从江县、麻江县、天柱县、岑巩县。下一步,将稳步推进保障性苗圃建设,力争全州每个县市覆盖1个保障性苗圃,为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效地种苗保障。我们将协调并指导各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服务,对确需使用林地且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加快办理项目使用林地手续,尽力保障项目所需林地定额供给。

               黔东南州林业局

              2024年5月10日

(附注:公开)

(联系人:廖琦伟,联系电话:0855-822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