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林业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来源: 黔东南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18-01-03 14:56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方便群众的服务机制、简捷快速的办事机制、遏制腐败的约束机制。通过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改进林业部门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办事效率,使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

(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三)合法、真实原则;

(四)及时、便民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内容外,下列涉及林业工作的事项为市林业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局党局书记、局长为组长、局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局各科站长为成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办及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深化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在局网站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三)大力推进“互联网+林业政务服务”,加快林业事项审批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性发展、一体化管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全面落实好“五公开”工作机制

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在决策前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留下联系电话,为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畅通渠道;推行森林生态保护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开展;报批公文时,明确公文属性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对拟不予公开的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执行公开。将本部门的预决算情况、对法律法规及市级部门、城区政府的重要政策的解读、行政执法情况等进行公示;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

管理公开。将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职责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名单、监督方式(含邮箱、联系电话、邮编、地址等)等管理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服务公开。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门户网站上公示,明确审批类型、对象、受理方式、审批条件、应交材料、费用、办理时间及地点、联系电话、流程图、申请表等,方便群众随时了解并下载申请材料。

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时将本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五)加强局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终端建设和管理。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加大网站内容日常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网站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与泰安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提升林业局的集群和扩散效应。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林业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下列事项属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执法活动或公平公正的。

(五)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不同,可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政府门户网站。

(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三)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四)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告栏、宣传册、公示牌、办事指南等。

(五)干部职工关心关注的重要事项,可通过会议纪要、林业信息等形式在内部公开。

(六)其他形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各科室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抓好、抓实。要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积极做好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二)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各科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

(四)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服务水平。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到突出位置,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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