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行政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效能,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适用于各科室站办局中心。
二、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局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单位,并负责全局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在全局范围内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由局一把手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一环节。
三、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政务公开的考核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内容包括,政务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局各科室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情况,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检查监督、考核评比情况。
(二)局各科室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行政许可、审批管理的公开情况。包括: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省内木材运输证核发、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等。
(四)行政处罚程序的公开情况。包括: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期间与送达。
(五)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程序的公开情况。包括: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程序。
(六)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一)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
(十二)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六、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考核实行年末考核为主,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考核和综合评议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受奖。
八、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制定下发之日起施行。